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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_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最新

ysladmin 2024-07-17 人已围观

简介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_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最新       大家好,我很乐意和大家探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的各个方面,我会尽力回答您的疑

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_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最新

       大家好,我很乐意和大家探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的各个方面,我会尽力回答您的疑问,并为您带来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1.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安全稳定办法,车企原来都这么做

3.新能源汽车你必须要知道的“七大政策”

4.工信部解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争取余能最大化利用

5.购支持新能源车有哪些政策法规?

6.六专家谈新能源新政:放宽准入是一个积极方向

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_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最新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设施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充电服务费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2.对于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仍然按照2013年发布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给予补贴,即“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

       3.建议关注:特锐德(300001)公司先后与北汽新能源、芜湖市、众泰汽车、惠州亿纬锂能、新乡市、浙江时空、安徽国轩、天津市东丼区、东风特汽等签署了相关战略投资合作协议,通过与、电动车制造商、终端用户等上下游的配合,为公司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迅猛収展打下良好基础。2015年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设10万个充电桩,落地城市由12个增至40个,到2020年充电市场占有率达50%,覆盖2、3百万个

       法律依据:《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安全稳定办法,车企原来都这么做

       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佛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燃料电池汽车是一种以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的电力作为动力的汽车,燃料类型包括:氢气、甲醇、天然气等。本办法所指燃料电池汽车仅限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等。

       第三条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且在我市依法初次注册登记并符合我市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执行)。

       第四条补贴标准

       我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标准。

       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第五条补贴申报主体和责任

       申报主体:

       原则上我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对象为燃料电池汽车消费者,申报主体为消费者。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在销售燃料电池汽车时按照扣减地方财政补贴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的,则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经核定无误后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申报主体责任:

       1.申报主体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须对销售产品的一致性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提供在我市销售车型的车辆获得国家补贴情况。

       第六条补贴申请车辆须满足的条件

       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可获得国家补贴;

       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提档过户异地,申报地以车主企业注册地或车主地址所在区划分。

       车主为企业时,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第七条补贴申请材料

       申报主体为消费者时须提供:

       1.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请补贴承诺书;

       3.车主企业营业执照或车主、车辆购销合同、购车、行驶证、;

       4.车辆应获国家补贴标准的佐证材料;

       5.车主为企业时还须提供车辆行驶里程佐证材料。

       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时须提供:

       1.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表;

       3.申请补贴承诺书;

       4.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车主企业营业执照或车主、车辆购销合同、购车、行驶证、;

       5.车辆应获国家补贴标准的佐证材料;

       6.车主为企业时还须提供车辆行驶里程佐证材料。

       第八条补贴申请流程

       区发展改革局组织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

       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申请材料通过佛山扶持通在线进行申报。其中,车辆销售上牌后可按申请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地方补贴总额的50%,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布之日后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之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第九条资金绩效目标

       通过资金扶持符合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产品,支持我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我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资金分配和下达

       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2:8比例共同对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助。市发展改革局结合各区燃料电池汽车实际推广情况和市级负担比例编制资金预算,用因素法制定并下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下达。

       第十一条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审批、清算并拨付使用市级补贴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佛山扶持通、各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拨付手续完成10个工作日内须将市级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结余资金可由市财政局调剂用于后续年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缺口资金由各区自筹解决。市、区应加快落实资金配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恶意骗补的申报主体依照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将收回相应财政补贴资金,并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提供虚材料、产品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性不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将收回相应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3.对协助申报主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4.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款按申请获得部分补贴资金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相关里程要求的车辆,申报主体须在规定年限届满三个月内向发放资金的区发展改革局报告,并退回相应财政补贴资金,若不主动报告、不退回资金的,按恶意骗补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失信惩戒。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审批部门、咨询电话等。

       项目情况,包括申报主体、申请金额、安排金额等。

       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扶持金额等。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

       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各区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实际,研究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后申报主体应在达到补贴条件后2年内申报;在本办法实施前达到补贴条件的,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其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则执行国家、省的政策。

       附件:

       1.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表

       3.申请补贴承诺书

新能源汽车你必须要知道的“七大政策”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保有量也在稳步增加,但是新能源汽车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而最重要的就是动力电池的安全和稳定性。目前的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主要搭载的是三元锂电池,其次为磷酸铁锂电池,这两种电池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会不断产生衰减,而且作为液态电池,受温度影响较明显。那么目前有哪些办法可以保证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安全稳定性呢?

       1.BMS电池管理系统

       以纯电动汽车为例,能量补充主要依赖的是充电桩,而纯电动汽车用充电桩进行充电,时间较长。而大家都知道,动力电池的充放电反应其实是内部的化学反应,长时间的化学反应会导致温度升高,容易发生热失控现象。所以现在很多种电池都搭载了BMS电池管理系统,搭载该系统的电池,当电量充至约80%左右的时候会降低充电电流,从而在一定程度降低热失控现象的发生。

       2.动力电池加热系统

       温度对动力电池的内部化学反应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低温条件下活性降低,导致储电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影响续航里程。而为了缓解这种状况,目前很多车企都推出了加热系统。比如威马汽车提出的则是利用柴油发动机对电池组进行加热,从而提高动力电池的活性。

       3.底盘防护

       目前很多纯电动汽车的电池是布局在底盘位置,而车辆在路面行驶过程中总会遇到坑洼路面,这样的话就会容易受到磕碰。所以为了保护电池组的安全,底盘位置都会加强防护。比如部分车型要求120kN挤压力下,电池的形变不能超过14%,这样就会提升动力电池的安全性。

       写在最后

       动力电池对于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来说至关重要,所以很多车企和电池厂商都加大了动力电池的稳定性,而最常见的就是上述BMS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电池加热系统以及底盘防护等方面。除此之外,部分车企还在车身布局等其他方面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安全指数。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工信部解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争取余能最大化利用

       新能源汽车你必须要知道的“七大政策”

       1.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1.6L及以下排量的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6年12月13日,国家再次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购置税优惠从之前的5%改为按照7.5%来征收,依旧低于原本10%的基本税率。

       2.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3.买车首付低至15%。

       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规范汽车业务管理,2017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汽车管理办法》。

       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传统燃油车的汽车比例不变,依旧是80%;新能源汽车的最高比例为85%;二手车的比例也从50%提高到了70%。

       4.电子车牌逐步推行。

       2018年开始我国要逐步推行电子车牌,将从北京、天津、重庆、河北等地方试点运行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汽车电子标识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规划,将在全国设置100万个监测点,未来在全国出现拥堵城市的核心区域,都将使用电子车牌进行监测。所谓的电子车牌将会存储该车的车牌号、种类、车型、年检期、使用性质等十余项车辆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唯一性,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被冒用、盗用和仿制。

       5.新能源双积分政策。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含进口乘用车企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及新能源乘用车生产(NEV积分)情况进行积分考核

       6.车辆不能随便悬挂与品牌不符的车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车辆电动车窗需具备防夹功能、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均需配备反光背心。

       7.2018新能源补贴新政尘埃落定。

       2018年的补贴政策从2月12日开始实行,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2017年补贴标准的0.7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购支持新能源车有哪些政策法规?

       (截图自工信部)

        据介绍,新能源 汽车 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即是对新能源 汽车 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工信部表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综合利用的新兴领域,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池退役量大、技术优势明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目前,梯次利用检测、拆解、重组利用等技术已较为成熟,电池残值评估、远程监控预警等技术不断优化提升,梯次产品已应用在储能、备电等领域。

        工信部介绍,《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梯次利用企业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相关企业责任,提出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支持技术创新。二是梯次利用企业要求,《管理办法》对企业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保证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梯次产品要求,《管理办法》中对产品设计试验,编码及包装运输等作出规定,确定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四是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建立报废梯次产品回收体系,确保报废梯次产品规范回收与合规处置。五是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 社会 监督及专家委员会的支撑作用。

        工信部指出,考虑到梯次利用是新兴产业,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诉求,《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产品的生产者,履行生产者责任,承担保障梯次产品质量及产品报废后回收的义务。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作为上一级生产者,也承担生产者责任,用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其退役后的高效梯次利用。

        (二)开展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梯次利用企业落实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对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及回收利用等过程实施监控,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完善协作机制。考虑梯次利用产业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地位,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在回收体系共建、数据信息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解决电池高效回收、 健康 状态快速评估等问题,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商业合作与技术发展模式。

        (四)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为扩大优质梯次产品的供给与应用,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推行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认证机制在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培育骨干梯次利用企业,带动梯次产品质量、性能水平提升。

        (五)协同推进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 科技 、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部门间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支持力度,推动形成有利于梯次利用行业 健康 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专家谈新能源新政:放宽准入是一个积极方向

       购支持新能源车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党政机关要优先购新能源车”有什么法规依据?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车的标准是什么?插电混动车型有排量限制吗?哪些车属于新能源车?是否只有纯电动.....《购信息》报记者访发现,无论是购人,还是汽车供应商都存在一些认知盲区。

       有些购人以为,支持新能源车就是购纯电动车。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现在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车共有三类车型:纯电动车、插电混动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所以,购应该支持的新能源车目前是三类车型。而市场上销售的混合动力车型,像广汽丰田凯美瑞混动车型、广汽本田雅阁混动车型,并不在国家财政补贴的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消费者购买比较多的车型主要是纯电动车和插电混动车,国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而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开始从“购置补贴”转向了“以奖代补”。

       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

       争取通过4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可以看出,国家近两年在政策层面上引导氢燃料电池汽车快速商业化的意图非常明显,很多省份把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写入了“十四五”规划。

       下一步,工信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氢能发展战略,氢燃料电池汽车将在今后的新能源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购正在加大对新能源车的支持力度,“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购新能源车有哪些相关法规政策做依据,具体又该如何支持新能源车购?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时间:2013年11月发布

       发文部门: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2、《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7月发布

       发文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案明确:新能源汽车购规模应逐年扩大。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本方案所称机关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为重点。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以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3、《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4年7月16日发布

       发文部门: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

       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14年7月16日发布

       发文部门: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

       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部门新能源车购要占更新车辆的50%以上

       时间:2016年2月

       会议:院总理召开的院常务会议

       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力度。

       一方面,放松限行限购等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购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购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真正把整个产业带动起来。

       6、《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发文部门: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目前购新能源车,只限价格不限排量,对插电混动车型也没有排量限制,补贴后价格18万元以内即可。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或将迎来“松绑”。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信部将对之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进行了十项增删和修改,其中包括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受宏观经济影响,过去两年中国车市整体销量分别出现了2.8%和8.2%的下跌。中国车市下行,新能源车市场也未能躲过此劫。数据显示,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120.6万辆,同比下滑3.98%。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11日,工信部部长苗圩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高层论坛(2020)上谈到,“要加快改革创新,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放宽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调整,意味着新能源车企的准入门槛得到进一步“松绑”。

       让外界疑惑的是,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是不是一个积极的改革方向?对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带着这些业界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期“一品大咖谈”栏目,《一品汽车》也及时访了几位汽车专家。以下是精彩观点——

       1、4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调整后的准入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准入门槛放宽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哪些影响?

       宋健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的降低,势必会带来新玩家的入场,尤其是资本实力雄厚的“人民币玩家”,他们可以购买研发技术、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这样可以顺利将质量可靠、用户喜爱的产品投向市场。其实在国外很多“人民币玩家”可以买下一个大企业,国内的“人民币玩家”还没有这样的实力。

       王秉刚

       国家电动乘用车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委员会主任

       我认为放宽准入门槛是一个积极的改革方向。以往的管理办法是重准入、轻监督,准入门槛设的太高,程序也太复杂,准入很困难。存在一些弊端。为了准入要投入比较大的成本,也要花很多的时间,但是准入以后,对市场的表现如何监督得不够,对产品的质量、水平,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关注不够。

       陈全世

       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

       市场经济时代,中国汽车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而不是说了算,一辆汽车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满足市场用户需求,都可以投放市场,本次政策的调整正是鼓励优质新能源汽车投放市场,同时做好监管工作,激活新能源汽车市场活力,提升发展质量。

       薛旭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当前造车新势力最缺的是资金,降低准入门槛对他们来说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如今特斯拉入华,让很多新能源企业感受到了压力,造车新势力则需要更多资金去缓解压力,而造车新势力的融资渠道受到了很大阻碍,国外资本难以注入,国内有资本的企业完全可以自己去做(例如恒大),预计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准入门槛降低不会给新入局者迈出造车第一步的勇气。

       贾新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

       这无疑会给新能源产业有着促进作用,以前的新能源汽车的限制过多,新能源企业需要同时具备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但研发和生产投资都很大,这也给了企业很大压力。在我看来,在自动驾驶、网联化的潮流下,新能源车企的主要精力都应该放在研发上,就像“苹果模式”,走自主研发,代工生产的路线。新能源车企在“术业有专攻”的模式下发展的更快。

       崔东树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

       在现在大环境不好的当下,这也给新能源企业进行了解困,保证企业正常运行,让他们能够更好的生存下来,有利于其盘活现有。

       2、从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公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纯电动车生产准入“松绑”,到2018年新的意见稿拟对纯电动汽车加强监管,再到如今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短短几年间,在监管层面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转变?

       宋健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任何一款产品在市场流通的过程中,都得有严格的市场监管,才能防止劣质产品大量流入市场,影响市场发展,近些年来新能源电池安全问题频发,更需要市场监管发力降低甚至消除这些的发生,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走向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王秉刚

       国家电动乘用车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委员会主任

       我们一直延续了这么多年的产品准入制度的确要考虑改革了,重准入、轻市场监督这个状态要改变。准入的成本很高,但最后对产品的监督不够,总的效果并不见好,效率也低,所以我觉得现在要做一些调整。我认为现在这个文件的发布是走出了重要的一步。

       陈全世

       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

       这种转变说明了国内汽车行业政策正在与国际接轨,在一些汽车行业成熟的国家,是没有造车准入门槛的,当然市场监管也非常严格,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大众排放门”就是一个典例,现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准入门槛逐渐降低,监管更加严厉,这也对市场现有新能源企业和即将到来的新造车企业提出了要求:需要有雄厚的经济资本,能造的起车,也要交得起罚款。

       薛旭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近些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下滑,造成新势力日子也不好过,国家降低准入门槛,是对造车新势力以及新能源市场的一种鼓舞,然而现在新能源汽车利润缩水、造车新势力融资渠道受阻,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和90年代轿车进入家庭的时代环境完全不同,很难期待外部市场环境再造出第二个李书福来,所以今后造车新势力能存活下来一家是,全军覆没也属正常现象。

       贾新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

       这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是市场变成熟的标志。以前,国家都将监管卡在审批上,但很多问题都会出现在后期的生产上,审批解决不了问题,后期的监管才是重要环节。在市场经济下,这样做无疑保证了是后期的生产使用过程。这样的转变不矛盾,就像美国市场一样,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并不难,但后期出了事企业要负很大责任。

       崔东树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

       这是一个正常趋势,也可以说是根据市场情况而作出的转变。汽车作为国民支柱企业,国家必然会支持。前后政策会有不一致,将政策调整到一直步伐会对市场以及企业会好一些。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好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